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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南大碎尸案"过追诉期成悬案 公安部:查到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3-09 03:44:14  阅读量:237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解小东
网称案件已过20年追诉期限 公安部刑侦局表示该案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一桩发生在20年前的凶杀案日前引发多方。前天,“老南京”发表文章《20年前轰动一时的“南大碎尸案”,今天起正式成为悬案》指出,今年1月19日是“南大碎尸案”20年追诉期的最后一天,杀人凶手或将就此摆脱法律约束。

  对此,公安部刑侦局昨天下午发布微博明确表态,对南大碎尸案永远追查到底。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查询时也发现,“老南京”已将相关文章删除。

  “南大碎尸案”再度引发热议

  20年前轰动一时的“南大碎尸案”再次回归舆论视线。

  本月19日,“老南京”发表《20年前轰动一时的“南大碎尸案”,今天起正式成为悬案》一文,其中指出,今年1月19日是“南大碎尸案”20年追诉期的最后一天,杀人凶手或将就此摆脱法律约束。

  南大碎尸案又称刁爱青案,案发于1996年1月19日,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受害人为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受害人遗体碎片在其失踪9天后,也就是当年1月19日清晨,被一名清洁工在南京华侨路发现。凶手为消灭作案痕迹,将其尸体加热至熟,并切割成2000片以上。

  案发后,南京市公安部门进行了大规模搜查,并成立了专案组进驻南京大学,但至今凶手仍未落网。

  案件是否已过追诉时效

  值得注意的是,这篇网络热传的文章,除了回顾了案发事实,还列举刑法条文指出,“南大碎尸案”已达20年,经过该期限的犯罪将不再追诉。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追诉时效是指按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其中,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其追诉时效期限为20年。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很快也有质疑声音提出,尽管的确有“20年追诉期”的相关规定,但对“南大碎尸案”并不适用。

  媒体援引江苏省公安厅有关人士的话指出,一起命案发生后,杀人凶手将尸体隐匿,没人报案,公安机关也不知有凶案的发生,因而没立案,这种情形才适用20年追诉时效。“南大碎尸案”是这些年来影响巨大的命案之一,公安机关当时就已立案侦查,虽然20年过去了案件也没有侦破,可并不意味着该案已经超过追诉时效。

  公安部刑侦局表示追查到底

  按照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昨天下午,公安部刑侦局就发布微博明确表态,对“南大碎尸案”永远追查到底。

  公安部有关人士指出,追诉期是针对未被发现的犯罪,对于已经发现的犯罪,以及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此案是公安机关已在侦查案件,警方必将依法追查到底,绝不放弃。

  北青报记者昨日查询时也发现,最初发布该则信息的“老南京”已将相关文章删除。

  链接:南大碎尸案始末

  南大碎尸案南京,又称“1·19”碎尸案、刁爱青案,案发于1996年1月19日,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受害人为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刁爱青。受害人遗体碎片在其失踪9天后,也就是当年1月19日清晨,被一名清洁工在南京华侨路发现。凶手为消灭作案痕迹,将其尸体加热至熟,并切割成2000片以上。案发后,南京市公安部门内运用警力进行大规模搜查,但至今仍未找到凶手。

  死者刁爱青,女,生于1976年3月,遇害时为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信息管理系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专业成人教育脱产班专科一年级学生,在鼓楼校区学习和生活,遇害时不满20岁。

  她住在鼓楼校区南园四舍,该宿舍楼当时人员复杂,流动性大。其父刁日昌,住在江苏省姜堰市沈高镇刁舍村四组。刁爱青是一个从苏北农村刚刚来到南京仅百日左右的年轻少女,很难说有什么仇家,亦或是情敌,也并没有多少积蓄,因此凶手的动机受到了广泛猜测。在广为流传的《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一文中,作者黑弥撒猜测死者是在重金属摇滚、甚至某种宗教仪式中被杀害的。然而,许多人表示质疑,他们认为碎尸仅仅是凶手为了毁灭可能的线索与证据,而且凶手一定是擅长屠宰、烹饪或者是医术的人。

  据刁爱青生前的好友回忆,大个子高约1.65米,身材适中,长相普通。短发,单眼皮,眼睛稍有些近视,看书写字时会戴上眼镜。在嘴角的右上方有颗痣,如菜籽般大小。说起话来,嗓音稍哑,语速偏快。

  一个细节是,这个字迹娟秀的女孩,有时候会故意把自己的名字复杂化为“刁爱卿”。 1996年1月10日夜间,刁爱青吃完晚饭出走,据称是由于当时同宿舍女生违反学校规定使用电器,导致担任宿舍长的刁爱青也受到处罚后,心情不佳赌气外出散心,此后再未回到宿舍。死者离开时,铺平了自己的被子,似乎表明死者一开始并无外出打算。

  目击者最后看见死者的地点是青岛路,死者当时身穿红色外套。 1996年1月19日,一场大雪之后,刁爱青的尸体被发现。一名打扫卫生的妇女在南京新街口附近的华侨路捡到一个提包,包中装有500多片煮熟的肉片。后来她在清洗肉片时发现有3根手指混在其中,随即报案。之后尸体另外的部分在水佐岗路和龙王山被发现,均被包在提包以及一条床单之中。尸体在煮熟后,估计总共被切成了2,000多片,刀工十分精细,码放整齐,可见凶手的残忍与超强的心理素质。

  南京市警方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专案组进驻南京大学,当时附近几乎所有居民都受到了盘查。直到案发之后3个月,专案组才撤离南大。 2008年7月1日,一位当年参与侦查“1·19”碎尸案的警官,虽然已经过去12年,但他对于这一碎尸案仍然记忆深刻。 该资深警官表示凶手确实很残忍,我们发现的尸块竟达到2000多块,并不是民间传说的1000多块。每块都切割得很小很整齐,从凶手碎尸的手法来看,应该是比较专业的,对解剖知识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我亲眼看到过死者的手脚,肢解得很整齐。而且死者的头和内脏都被煮过。

  由于当年还没有DNA技术,法医只能通过尸块上的体毛特征、肌肉纤维组织等确认死者为女性。据这位警官回忆当年南京警方为侦破此案,发动了“人海战术”,进行了广泛细致的排查。当时南京几乎所有的警察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这起案件。有的是被抽调到专案组直接参与,更多的则是在所辖片区进行排查工作。当年凶手的抛尸地点大多集中在闹市区,多达五六个地方。

  凡是在抛尸现场出现过的人,比如说垃圾箱,只要倒过垃圾的人,我们都会逐一进行排查,当时确实很紧张,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是嫌疑人,生怕漏掉每一个线索。根据凶手抛尸的地点以及相关调查情况,我们推测凶手应该就住在大学校园附近,而且很有可能是骑自行车进行抛尸。

  根据凶手的碎尸手法,南京警方曾一度认定凶手的职业是医生或屠夫,并对符合作案条件的这两类职业的人群进行了广泛排查。由于被害者是大一新生,交际并不广泛,而且这名女生比较内向和单纯,这给警方的调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虽然到目前为止,“1·19”碎尸案尚未能破获,但南京警方从没有放弃过对此案的侦破,据介绍该案已被移交至南京市公安局专门负责积案的部门,继续进行调查。而对于网络上众多网友的分析与猜想,这位警官表示只要推理过程符合逻辑,警方一定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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