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份转让后,格力电器将无实控人和控股股东)
新京报快讯12月2日晚,格力电器布告称,控股股东格力集团与珠海明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好珠海明骏以46.17元/股的价格受让格力集团持有的格力电器9.02亿股股份(占格力电器总股本的15%),算计转让价款为416.62亿元。公司股票将于12月3日复牌。
本次股份转让前,格力电器的控股股东为格力集团,实践操控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布告,股份转让后后,格力电器除深港通(陆股通)外的前三大股东分别为珠海明骏(持股15.00%)、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91%)、格力集团(持股3.22%),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较为涣散,珠海明骏作为上市公司榜首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距离仅为6.09%,且珠海明骏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共同举动、表决权托付、股份代持等组织。无单一股东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的股份,亦无单一股东可以实践分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越30%,上市公司任一股东实践可分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均无法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发生严重影响。任一股东依其可实践分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无法操控上市公司的严重运营决议计划,亦无法决议上市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
其次,根据上市公司章程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根据协作协议、珠海毓秀公司章程的规则,假如珠海明骏根据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有权提名三名以上(含三名)董事提名人的,则珠海明骏应提名三名董事提名人。因而本次买卖后,珠海明骏有权提名三名董事,无法到达格力电器董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鉴于没有股东或投资人可以实践分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决议上市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没有股东或投资人可以操控上市公司董事会。
因而,结合本次权益变化后格力电器股权结构及董事会座位组织,格力电器在本次买卖完成后无控股股东和实践操控人。
新京报修改 赵泽